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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湖北省博士后管理工作的意见-鄂博管发〔2013〕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湖北省博士后管理工作的意见
鄂博管发〔2013〕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博士后设站单位、博士后产业基地、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加速推进“五个湖北”建设,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学科交叉、科技创新、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和使用、产学研结合和构建灵活的选人用人机制等方面的独特作用,进一步推进我省博士后工作科学发展,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推进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09〕174号)精神和我省博士后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博士后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博士后管理工作的必要性

我省博士后制度始建于1985年。28年来,我省博士后事业不断发展壮大。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扩展到172个,分布在24个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涵盖13大学科门类,82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扩展到63个,分布在11个市、州、直管市;博士后产业基地、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扩展到83个,分布在16个市、州、直管市。全省在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增加到1700多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教育、科技体制和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博士后工作所面临的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博士后管理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比如: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质量还不能完全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博士后研究项目与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重大工程项目结合得不够紧密,博士后研究人员在企业科研团队中的比例较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管理主体作用发挥不够,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博士后管理职责不明确,指导和监督作用发挥得不够等等,这些问题制约了我省博士后工作科学发展,需要通过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博士后管理工作加以解决。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博士后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加强统一领导、整合有效资源、发挥整体效能、理顺职责分工、促进管理高效、激发多元投入、形成分级分类管理的总要求,建立起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为体,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产业基地(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为“翼”的博士后工作发展新格局。

(二)主要目标

形成职责明确、运转高效、管理规范、服务周到的博士后工作分级分类管理体制;形成充分发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主体作用的管理机构;形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有关单位协调合作,各博士后设站单位、博士后产业基地、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发挥人才培养、使用主体作用的工作格局;形成国家、省、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博士后设站单位、博士后产业基地、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多元投入机制。

三、加强和改进博士后工作管理机构

(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

1、建立由设站单位领导、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的博士后管理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博管委)。管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博管办),原则上与单位人事部门合署办公,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一定数量专职人员具体从事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

2、建立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为管理主体的统一的博士后工作管理机构。管理机构中需明确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明确具体从事博士后管理服务的工作人员。

3、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博管委工作职责:在国家、省博管委的指导下,贯彻落实国家、省博士后工作的方针政策,审定设站单位博士后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管理办法、考核标准;检查单位博士后工作;研究、协调单位博士后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4、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博管办工作职责:在国家、省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的指导下,在单位博管委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省、单位博士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拟定单位博士后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管理办法,负责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和博士后进出站审核上报工作;指导单位博士后联谊会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单位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博士后工作;指导、参与联合培养单位的博士后考核工作及其他博士后工作;承办国家、省、单位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等。

5、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工作管理机构工作职责:在国家、省博管办的指导下,在单位博管委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省、单位博士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拟定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工作管理细则、措施办法、考核标准和年度计划;负责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含联合培养博士后)的进站考核、开题考核、中期考核、出站考核等管理工作以及博士后的数据统计工作;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等。

(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产业基地、创新实践基地

1、建立由有关单位领导、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的博士后管理工作委员会。博管委下设办公室,原则上与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合署办公,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一定数量专职人员具体从事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

2、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产业基地、创新实践基地博管委工作职责:在国家、省、地区博管委的指导下,贯彻落实国家、省、本地区博士后工作的方针政策;审定博士后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管理办法、考核标准;检查博士后工作;研究、协调博士后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3、博士后工作站、产业基地、创新实践基地博管办工作职责:在国家、省、地区博管办的指导下,在单位博管委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省、本地区、单位博士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拟定单位博士后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管理办法、考核标准;负责单位博士后招聘、进出站审核、数据统计、工作评估、考核、日常管理;承办国家、省、市、单位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等。

(三)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

1、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产业基地、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达到一定规模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可比照省博士后工作管理机构的构建形式,建立本地区博管委及其办公室。博管委由本地区政府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博管办设在本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博管委工作职责:在国家、省博管委的指导下,贯彻落实国家、省博士后工作方针政策;审定本地区博士后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管理办法,将博士后工作纳入本地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审定本地区博士后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检查本地区博士后工作;研究、协调本地区博士后工作重大问题等。

3、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博管办工作职责:在国家、省博管办的指导下,在本地区博管委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省、本地区博士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拟定本地区博士后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管理办法;指导、督促、检查本地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产业基地、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参与本地区博士后工作评估、考核等工作;组织开展本地区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和博士后需求信息、成果转化征集、对接交流等工作;承办国家、省、本地区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等。

四、加强和改进博士后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各博士后工作单位要充分认识博士后工作在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战略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博士后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进博士后工作管理服务方式,提高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质量,全面推进我省博士后事业科学发展,为加快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和“五个湖北”建设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

省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将适时对各地区、各博士后工作单位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跟踪,请各地区各博士后工作单位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上报。

  

湖北省博士后管理工作协调委员会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5月2日